与法律系研究生谈MMM

10132人参与 |分类: 未命名|时间: 2015年11月13日

今天一大早有一个法律系的研究生加我QQ,一来就发了一篇长文,与我谈MMM的问题,可惜他已经把我拉黑了,因为他认为我是法盲,不可交流。但文章内容大致意思我还是记得的。

他来访主要是指责我不负责任,转载了一些MMM相关新闻。首先对于MMM,不不博客的态度是不赞成也不反对,我开辟MMM栏目,是为了让大家了解MMM,认识到MMM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对于MMM项目的本质,我是不认可的,我认为最终会有崩盘的一天,而到时前面的人赚了多少人,后面的人就会亏多少钱。甚至不止,因为你不可想象,有黑手在里面安排账户收钱。

首先,这位法律系的研究生给出最有力的观点,是90年MMM在俄罗斯倒闭是因为政府原因导致股价下跌,并且他还说明MMM的创始人马夫洛基在俄罗斯活得好好的,(不知道他是不是跑去马夫洛基家喝了杯伏特加才这样说),最重要的是,中国政府没有对MMM进行违法定罪,而他抛出的观点是只要政府不反对,一切经济模式都可以大力推广。并且他还和他的导师商量过,MMM这种算不算传销,结果是不是传销。

我说你没想过MMM赚的钱从哪儿来的吗?

他说你杂没想过余额宝和银行的钱从哪儿来的?

然后我又说你TM还研究生,最好找给经济系的研究生来给我说教,然后他就说我是法盲,不负责任,不可交流,然后就把我托黑了。

幸好在拖黑之前,我截图两张,放在我的外汇投资群里,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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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系研究生谈MMM

这位朋友连我的外汇模式都没看过,就来点评。还说我不负责任,我都不知道是谁不负责任。

与法律系研究生谈MMM

说我是法盲,我曾经在群里给群友说过,群里都是搞网赚的朋友,MMM如果真的没有问题,你随便去找一些经常露脸的网赚博客,看他们推广没有?推广MMM10%的利润提成,这么赚钱为什么这些网赚博客(www.fububu.com)不推广?为什么?还不是怕MMM崩盘一天,自己辛苦经营的博客也跟着臭名远扬。你当我们这些网赚博客的都是SB吗,你TM还研究生。就算我们要操作,也是背地里,不可能拿上台面,为什么?因为MMM风险太大。

我不是学经济的,也不是学法律的,但对于MMM,只要去了解过的人,很多都人都会看出当中不合理的地方,这当中不乏有很多高手,已经看出了,但知道是个捞钱之地,于是大力推广。

很多人将MMM与余额宝、银行相提并论,的确,在模式看似乎有点像?但余额宝与银行的利息从哪儿来的?是放贷给无数大中小型企业、淘宝店铺等收的贷款利息,也就是说,这背后是无数实体经济在支撑,就算是银行,如果经营不善,也有破产的。

MMM呢?纯粹资金游戏,先来后到排队拿钱。他们又拿国家养老保险来说事,我说你们知道国家老龄化现象导致养老保险漏洞是多大吗?而这一块漏洞政府会想办法,你MMM的资金漏洞,伟大的马夫洛基来给你填上?

对于MMM,短期的确是个快速赚钱的好方法,但最终的结局如何,我们慢慢看吧,总会有人为此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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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发表这篇博文后,研究生表示不服,于是又加我,把他写的发了上来,好吧,大家一起来欣赏欣赏法律系研究生的高论。

先告诉你一句话: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量刑。法未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看看我下面说的,对你这辈子都有好处。

付不不同学,我不撸羊毛,也不网赚,之前几个月无意间闯入你的网站,发现算是有点自己特色有点自己态度的一个平台就保存了下来。前些天看到你发布的关于MMM的文章,觉得对你有种失落感,突然觉得你也是一个没观点的人。我只想说,如果你想做一个有态度的人,或是一个有态度的博客,就不应该在自己的学识程度认知不到的领域随意转载那些为了博眼球什么都发的网站的态度。我是一名法学系的学生,同时也是一名MMM玩家,为什么从来不玩网赚的我却突然会玩这个呢?首先,这个新模式的收益的确吸引我,不错,每个人都是为了钱。最重要的是,我在玩之前对此模式做过研究,毕竟我是法学的,违法的事情咱不能干。你知道律师帮被告人辩护是干什么吗?就是为了让法官在某一项行为上认为被告人还未达到犯罪所要求的的条件,普通人眼里可以叫做仅仅是“擦边球”。犯罪分为几大构成要件,并不是达到其中一项就是犯罪,而是要全部达到,一项都不能差,才能定性为犯罪。从表面上看,MMM很像传销,也就是我们法学所说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在四大构成要件之一的客观方面,依照中国目前现行的97刑法,它是不成立的,法条和司法解释明文解释传销是引诱和胁迫他人参加并且以缴纳入会费或产品费的形式进入,也就意味着需要带有一定强制手段,而MMM不强制也不需要门槛费,有别于以前的任何项目,所以在犯罪客观方面就已经可以断定不是传销。我们再来说说MMM的过去,有人喜欢拿别人的污点做文章,我就来谈谈。当年,94年的那次MMM的倒闭导致很多股民赔钱是由于什么?那些转载的文章你自己也看了,是由于政府的发言,动荡的年代,政府的发言完全可以做到让一个企业生,让一个企业灭。假如今天,政府的官方发言人突然宣称阿里巴巴里面50%都是假货,他的股价也会照样跌到破产,很多已经入驻的商家入会费或是囤货资金照样赔的哭瞎。可惜现在是经济发展时期,政府需要他来维护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统治。你知道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吗?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政党永远是强权,只是用法律来平衡其与百姓之间的关系。你看的文章都说涉嫌经济诈骗,我这么和你说为什么会说涉嫌。举个例子:一个商人想要做生意并且很有自己的思想和方法,但是没钱,所以就想着借大家的钱,成功之后加倍奉还还要为社会做福利,大家都很乐意借给他。结果由于多种原因,商人失败了,倒闭了,法院最后判其金融诈骗,你告诉我,他的初衷是好的,如果成功了呢???

还有一点,已经被判过的人,司法体系肯定是列入黑名单严加监督,为何MMM运行四年了,马夫罗季丝毫没事?你当俄罗斯的法律是狗屎吗?人家怎么说也是世界第二大国。只能说明俄罗斯的法律与目前中国的法律一样,都不能将其定性为传销犯罪。

还有一个问题,你转的文章中说早期投资者都纷纷撤离,这TM用脚趾头想都不可能。给你算个账,现在MMM运行4年,真的早期投资者少说当初入个几万块,再加上点提成,少说2年就能赚个100万,你告诉我除去当初的几万块,那90多万是不是纯赚的?我哪怕从这赚的90多万里面抽出6万块继续投,我会赔吗?开到哪天赚到哪天。为什么要撤?这不是扯淡吗?

最后和你说说MMM最后真正可能的结局,第一,除非国家为了MMM这种模式新添加司法解释特别将其定性为犯罪,否则,你们说的传销罪名绝对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和我的同学讨论过,为此我还将这种模式问过我的老师,只是我没指名道姓说是MMM。所有人都说这顶多就是擦边球不是犯罪,最后顶多是打压,不能直接定位犯罪去宣传。为什么百川币目前才那么一点点玩家,它的推广被政府公开宣称为传销活动将其人员抓捕,而比特币和MMM比其多不知道多少倍的玩家,政府到现在还在沉默?同类的东西,发展模式的不同直接决定其是否犯罪。当初余额宝刚出来时触动了银行的大蛋糕,银行部门说其不合法,但是司法体系说,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这种基金发展模式,新模式就算不鼓励也不能在没有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就直接禁止。

笔者对经济、法律的确不是很精通,但这位研究生的高论我却不敢苟同,他说他只与我讨论法律问题而不扯钱的问题,但对于一个域名、服务器、创始人均在国外的项目,中国法律又如何去约束?再退一步,我们法律没有将其定性,也并不代表其合理,很多传销项目没出事之前都说自己项目颠覆了XXX,出事之后连屁都不敢再放。MMM更多是钱的问题,不说其它的,单说操作MMM的人都赚钱了,那么你赚的钱从哪儿来呢?

所以别拿比特币说事,炒比特币的都赚钱了吗?哪个项目能比得上伟大的MMM,人人都赚钱,因为有了MMM,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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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源自于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1882-1949)的人, 他是一个意大利人,1903年移民到美国。在美国干过各种工作,包括油漆工,一心想发大财。他曾因伪造罪在加拿大坐过牢,在美国亚特兰大因走私人口而蹲过监狱。经过美国式发财梦十几年的熏陶,庞兹发现最快速赚钱的方法就是金融,于是,从1919年起,庞兹隐瞒了自己的历史来到了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大众兜售。

这个投资计划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投资一种东西,然后获得高额回报。但是,庞兹故意把这个计划弄得非常复杂,让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世界经济体系一片混乱,庞兹便利用了这种混乱。他宣称,购买欧洲的某种邮政票据,再卖给美国,便可以赚钱。国家之间由于政策、汇率等等因素,很多经济行为普通人一般确实不容易搞清楚。其实,只要懂一点金融知识,专家都会指出,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能赚钱。然而,庞兹一方面在金融方面故弄玄虚, 另一方面则设置了巨大的诱饵,他宣称,所有的投资,在90天之内都可以获得40%的回报。而且,他还给人们“眼见为实”的证据:最初的一批“投资者”的确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庞兹所承诺的回报。于是,后面的“投资者”大量跟进。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差不多有4万名波士顿市民,傻子一样变成庞兹赚钱计划的投资者,而且大部分是怀抱发财梦想的穷人,庞兹共收到约1500万美元的小额投资,平均每人“投资”几百美元。当时的庞兹被一些愚昧的美国人称为与哥伦布、马可尼(无线电发明者)齐名的最伟大的三个意大利人之一,因为他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发现了钱”。庞兹住上了有20个房间的别墅,买了100多套昂贵的西装,并配上专门的皮鞋,拥有数十根镶金的拐杖,还给他的妻子购买了无数昂贵的首饰,连他的烟斗都镶嵌着钻石。当某个金融专家揭露庞兹的投资骗术时,庞兹还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反驳金融专家,说金融专家什么都不懂。

1920年8月,庞兹破产了。他所收到的钱,按照他的许诺,可以购买几亿张欧洲邮政票据,事实上,他只买过两张。此后,“庞兹骗局”成为一个专门名词,意思是指用后来的“投资者”的钱,给前面的“投资者”以回报。庞兹被判处5年刑期。出狱后,他又干了几件类似的勾当,因而蹲了更长的监狱。1934年被遣送回意大利,他又想办法去骗墨索里尼,也没能得逞。1949年,庞兹在巴西的一个慈善堂去世。死去时,这个“庞氏骗局”的发明者身无分文。

不不博客推荐大家阅读庞式骗局,是想告诉大家,在高额的金钱面前,很多人都会变成SB。

研究生,有本事来我博客评论,把你的QQ留上,不要一会又加又拉黑的,让大家来看看,你这么多年书读成啥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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